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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公报

来源: 人大宣传信息中心 日期:2019年01月07日

    巫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6日至27日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及200人会议室举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巨波,副主任朱长伦、郑达扬分别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安全、张伶运、杨尚林,委员王应安、王洪兵、朱权、乔琳、汤绪田、阮永春、李蓉、李耀权、张琮武、张策铭、陈瑛、陈代秋、罗莹桂、郑辉、胡绍学、柳英平、侯毅、涂孝成、黄文君、龚莉华、鲁晓光、谭传权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李开军请假未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先斌,副县长甘明生、黎中华、陈寒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李魁华;县监察委代理主任张志强,副主任许科文、刘国印、周儒轩;县法院院长郑峰嵘,副院长吕评、罗应安、何世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德伟,副检察长钟明、熊德川;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的负责人及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委、县卫生计生委、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资监管中心(县金融办)、县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县房管处、县工商局、县考评办、县四项创建办、县兴农担保公司、城建公司、红池实业公司、信德公司、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公司、宁之源建设公司、薯光农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县人大财经委、城环委委员;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不是组成人员的委室负责人、副调研员、主任科员;人大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工委主任;胜利乡、长桂乡、古路镇、文峰镇、朝阳镇、下堡镇的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唐祥举(胜利)、童须祥(古路)、白家权(朝阳)、李学俊(白鹿)、刘才秋(天元)、陈小伟(土城)列席会议。

会议补选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回收马镇坝北井大道以北区域储备土地及宁厂古镇等景区开发权协议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审议了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骆忠明等同志辞去巫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巫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巫溪县人大常委会补选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总结,会议还开展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题询问。

 

 

巫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8〕第3号

 

巫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闭会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为214名。2018年12月中旬,骆忠明、任娟、胡勇三、徐世洋、张玉平、罗兴忠、杨文学等同志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愿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2018年12月26日,巫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接受了骆忠明、任娟、胡勇三、徐世洋、张玉平、罗兴忠、杨文学等同志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骆忠明、任娟、胡勇三、徐世洋、张玉平、罗兴忠、杨文学等7名同志的巫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截止2018年12月26日,实有巫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7名。


 

巫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补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日的决定

 

20181226日巫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规定,按照县委关于代表补选工作的意见,巫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补选巫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19年 1月16日(农历戊戌年腊月十一日,星期三)。

 

巫溪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倾情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1336”工作思路和“一二三四”奋斗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主动作为,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人大工作始终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人大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决策部署。

坚持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原文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联系乡镇,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基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更好地领悟、铭记、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领会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及核心要义,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交流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职工会、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要求全县人大干部、人大代表深刻领会总书记提出的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并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确保做到学在深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坚持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县委组织召开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制发《中共巫溪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大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主动争取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协助县委制发了关于健全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和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落地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召开人代会、常委会,安排年度工作,作出重要决议决定等工作前,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便于县委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报告;对监督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事先向县委请示报告,并根据县委要求,按照法定程序抓好落实。

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安排部署。根据县委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安排,结合“走访选民周”活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机关干部及县人大代表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1336”工作思路和“一二三四”奋斗目标,深入乡镇、部门、企业听民意、察民情、集民智、解民忧,收集梳理建议意见300余条,有效推动了农村公路通达通畅、人畜饮水、面源污染治理等一批民心工程的落实。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深入结对联系乡镇、重点项目和民营企业,了解经营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县委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将企业在融资、用地、办证等方面存在的难题向县委政府反馈,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助推我县民营经济稳步发展。同时,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安排的脱贫攻坚、“四项创建”、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任务。

二、聚焦发展大局,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抓住经济发展、预算决算、民生热点、依法治县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深入基层调研、强化督促整改,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着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6项,对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作出审议意见16项,组织视察、调研活动30余次,开展工作评议2次,专题询问2次,较好地推动了相关工作。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听取和审议1-6月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县人民政府以“稳投资、促消费、育产业、补短板、优环境”为导向,努力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听取“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了解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未完成指标的原因,并就下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围绕“旅游兴县”发展战略,与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评议,听取和审议了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县旅游资源特色,按照“旅游+”和“+旅游”的发展模式,积极推进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唱响“巫咸古国·心旅巫溪”品牌。紧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调研科技型企业发展及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统筹协调,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由科技创新带动产业,推动经济发展。高度重视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防范金融重大风险工作的报告,督促县人民政府要增强防范意识,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确保全县金融市场整体稳定。积极围绕巫镇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中药材产业培育等农业产业项目开展视察、调研,为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意见,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督促县人民政府摸清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听取和审议了1-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林业、商务等部门开展部门预算决算重点审查,就预算编制、执行和审计查出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审计整改落实机制,对违法违规操作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财政性投资评审的监督,助推相关项目落地,政策落实。制定关于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县人大与县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和政府债务等管理系统网络联通,基本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和网络化。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提前介入2019年政府预算编制环节,听取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预算编制方案的情况汇报,积极支持和推动政府建立健全预算公开评审制度,认真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形成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合法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加强对民生热点的监督。高度关注学前教育发展,听取和审议关于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入园不放心”等问题开展工作评议,督促县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构建完善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提升全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积极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凝心聚力、合力攻坚,加大重点产业培育力度,稳步推进扶贫项目实施,不断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确保按时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听取和审议关于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题询问,督促县人民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护好巫溪的好山好水。

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监督。组织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深化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宪法意识,保证宪法在我县的遵守和执行,不断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组织开展《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强化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确保“法律巡视”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开展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情况的专题询问,助推解决司法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建议相关部门与检察机关加强配合、协调同步,形成合力,构建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格局。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要求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精神,把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坚持有件必备,对县人民政府报备的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做实信访接待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70余人次,维护了信访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得到遵守和执行。

三、依法行使职权,决定和任免工作取得新成效

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有效地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民主决策,审慎决定重大事项。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健全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和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及时制定《巫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保障和促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回收马镇坝北井大道以北区域储备土地及宁厂古镇等景区开发权协议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调研和民主决策基础上,先后就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分配计划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财政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依法进行审议,作出决议决定3项,发挥了重大事项决定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作出《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支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工作程序,全年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人次,接受代表辞职8人次。坚持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全年共举行宪法宣誓仪式6次,2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宣誓仪式。成功补选1名市人大代表。

四、突出主体地位,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常委会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保障机制,丰富代表活动,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充分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把学习培训贯穿代表履职全过程,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委党校教授到我县对县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干部赴全国人大会议中心、深圳人大培训基地参加履职专题培训,较好地提升了代表及人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同时,制发《加强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导各乡镇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坚持为代表订阅人大刊物、寄送相关资料,及时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不断加强“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保障。扎实做好市人大代表巫溪联系组的服务保障工作。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坚持开展“双联”“双带” “走访选民周”“主任接待日”及“年初作承诺、年底交答卷”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并通过制发《关于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意见》,确保代表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坚持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名选择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一年来,累计邀请县人大代表参加会议或视察调研256人次,进一步扩大了常委会工作民意基础。坚持选派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选派代表旁听人民法院疑难案件审理,进一步拓宽代表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认真组织市人大代表巫溪联系组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让他们全面了解我县发展的新变化、新需求,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多地争取上级对我县的支持。

加强代表建议意见督办。坚持把督办代表建议意见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通过完善办理工作考核机制、听取审议办理情况报告、开展办理情况“二次评价”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建议意见办理的质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96件代表建议,已经全部答复。其中交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的191件建议,代表对办理情况评价“满意”的有189 件,满意率为98.95 %。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牵头督办建议制度,就“关于强化水园商城商贸区规范管理的建议”等14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了商圈物业管理、春申大道人车争道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注重能力提升,人大自身建设展现新气象

县人大常委会紧扣“两个机关”建设要求,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本领,大力推进基层人大建设、加强联系指导,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常委会党组成员带头上党课,把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证,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不断提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政治能力。

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锲而不舍地抓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厘清职责、分解任务,把从严管党治党的各项要求、措施落实到每个党员。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机关干部遵规守纪、风清气正。

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人大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决守好意识形态“责任田”。积极强化正面引导,办好《巫溪人大》双月刊,管好用好巫溪人大信息网、巫溪人大微信公众号、人大工作交流群等新媒体,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正能量。

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建立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片区联系指导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制度,及时指导和帮助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解决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召开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领相关委室负责人深入联系乡镇(街道)召开片区宣讲座谈会,向基层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宣讲会议精神,进一步督促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乡镇人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主动、不充分、不到位,作出决定决议重程序轻落实;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仍不够充分,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还不够丰富,代表建议意见督办质量还不够高;监督工作开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新一年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不断解决、不断完善。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真学真用“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紧紧围绕“1336”工作思路和“一二三四”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突出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一是围绕依法依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决定与任免工作。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事关巫溪发展全局的、根本的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命相统一,依法开展人事任免工作。二是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支持审计工作,注重审计结果落实的运用;加强对脱贫攻坚、教育、城市管理等民生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维护法制统一和公民合法权益。三是围绕代表作用发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坚持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培训,不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认真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意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机制,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四是围绕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坚持落实人大工作学习交流制度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努力为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履职提供支持、创造条件。五是围绕规范、高效、廉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继续狠抓政治学习,不断增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为推进巫溪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巫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2月27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黎中华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对标对表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抓好中央、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围绕完成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县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会议指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够,环境保护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二是保障不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文明资金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配合不力,部门协作意识和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牢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环保工作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感、责任感,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厉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继续保持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并推动持续有效改善。要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并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要求,加大对大气污染、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农村环境治理等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避免环境保护“一刀切”,立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两化路”的要求,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

 

 

 

巫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巫溪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12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甘明生所作的关于巫溪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国资监管部门在县委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逐渐明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指出,当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历史沉淀问题较多;二是部分资产闲置,危旧资产安全隐患突出;三是部分账面资产无法转固,资产增值难;四是国企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个别企业功能界定不清,生产经营步履维艰;五是企业债务沉重,部分资产债权债务形成复杂,违约失信风险增加;六是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不健全。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摸清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进一步对全县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清理,确保资产清查结果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进一步理清资产产权归属,加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高度关注企业债务问题,进一步核实“空”债、“背”债和“呆”账,明确偿债责任,落实化解措施。多措并举,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分门别类妥善解决资产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彻底关闭注销僵尸空壳企业。切实加强已确定权属资产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应划拨、应交接和应转固的账面资产,努力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闲置、杜绝资产损毁。适时择机优化处置资产,规范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深化改革,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绩效。进一步分类推进企业改革,优化资本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推动企业升级转型发展;规范管理层级,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经营利润收缴比例,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机制和薪酬管理办法,激活企业干部职工内生动力。切实加强国资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顺、劲足的干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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